深圳市江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仁富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86552789H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同乐园新路3号2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8
(2025)粤0307民初42834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5
(2024)粤0309民诉前调24639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3
2025-03-04
(2025)粤0307民初13228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4
2025-03-04
(2024)粤0307民诉前调34862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5
2023-11-21
(2023)粤01民终262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江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欧邦联合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9
2023-12-18
(2023)粤01民终262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江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欧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广州欧邦联合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环龙岗罚字﹝2024﹞112号
涉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2024-06-27
2
(深龙岗)应急罚﹝2023﹞589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办公室楼后面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未设置排风装置,隔潮设施等安全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办公室楼后面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未设置排风装置,隔潮设施等安全措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第1016的裁量标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2T≤危险物品量<5T 的,处 3 万元罚 款”的裁量幅度范围,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30000.00元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