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沙坪坝区久赢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南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5UB4TM9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龙腾路68号附91、9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2
(2021)渝0192民初912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沙坪坝区世纪华联超市回龙坝店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6
2021-11-18
(2021)渝0192民初912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沙坪坝区久赢百货超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2-27
2019-01-16
(2019)渝0106民初1522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与沙坪坝区世纪华联超市回龙坝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5月23日办理的营业执照,开始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龙腾路68号附91、92号从事超市经营活动。2025年11月16日,当事人从江津区琴雅果品经营部购进购进龙眼1件,净重7kg,购进单价为130元/件,购进金额为130元。2025年11月17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当事人采购的7kg龙眼为抽检基数,抽检了3.126kg,销售单价为19.6元/kg,金额为61.27元,剩余龙眼当事人已全部销售。2025年11月29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食专2025-11-598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故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37.2元(19.6元/kgx7kg),违法所得为137.2元(19.6元/kgx7k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7.2元;2.罚款500元。
5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2
渝沙坪坝市监处字(2023)452号
我局依法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对当事人所销售的纯芝麻油进行了监督抽查。2023年3月21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食安2023-03-018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食安2023-03-018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BP23000000606430038)。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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