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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磊祯鑫泰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曲永良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2MAC0RCAB2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工业园区清吉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环陇罚﹝2025﹞1号
2025年6月24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在陇西县磊祯鑫泰商贸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设置管道将洗砂废水直接排放至锁峪河河道内。2025年6月30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向我局下发《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陇检行公建〔2025〕25号),向我局移送案件线索。2025年7月4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执法人员对陇西县磊祯鑫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渗坑,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洗砂废水)约8吨,排放时间约20分钟。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36000.00元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
2025-08-19
2
定环陇罚字﹝2023﹞4号
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