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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驰信通信器材有限公司赣榆第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卫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07MA1MRXUA9B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路万隆步行街E幢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监处罚〔2026〕75号
经查:2021年1月份,当事人从欧美达(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同一型号(G5)智能颈部按摩器3台,放在店里对外零售,购进价格260元/台,销售价格399元/台。2025年6月17日,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委托江苏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智能颈部按摩器进行买样抽样,抽检了2台,其中1台用于检验,1台是备样。检验样品按399元/台购买,备样没买,封在当事人仓库里。样品经江苏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标志和说明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10-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1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和涉案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编号:CJSF-202506322),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对抽样过程、方法和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产品智能颈部按摩器2台(含1台备样)尚未销售。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智能颈部按摩器,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涉案产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异议。2025年12月24日,本局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月23日。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6年1月23日起对上述涉案产品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查验了该型号智能颈部按摩器的合格证,认为涉案产品为合格品。 2026年3月16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3台,销售1台,被本局依法扣押2台。 综上,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997元(399×3),违法所得139元(399-260)。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 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处罚金额为:997元、没收金额为:139元
997.00元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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