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花镇亨达家电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德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1L34443355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前郭县查干花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511006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花镇亨达家电商店于2025年12月13日,从长岭县国兴家电商场,购进一个“巧思乐多功能电热锅”和一个“嘉知星电炒锅”两款产品用于销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6月11日,到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花镇亨达家电商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正在销售的“巧思乐多功能电热锅”和“嘉知星电炒锅”无强制3C认证标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之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经查,截止到2026年0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商店两款产品均未售出。该商店经营者现场提供进货票据显示,“巧思乐多功能电热锅”价格是95.00元一个,销售价格115.00元一个;嘉知星电炒锅”购进价格90.00元一个,销售价格110.00元一个。
认证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现责令当事人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花镇亨达家电商店立即停止销售未经认证的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
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计225.00元。
225.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