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龙沙区纪红牛羊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1C9X99X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一厂4委412号楼02单元01层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4]8002号
经查,(案件事实) 当事人自2024年02月19日恢复开业以来,因更换切肉师傅造成每销售1斤(0.5kg、10串)大肉串向消费者少称重0.032kg(0.064斤)的行为开始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2024年3月14日)止,当事人共营业24天。每天销售60斤大肉串,每天向消费者少称重大肉串重量1.92kg(3.84斤)。当事人在营业的24天内共向消费者少称重大肉串重量46.08kg(92.16斤),大肉串销售金额为每斤(0.5kg、10串)60元,共获得违法所得5529.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12315平台投诉举报截图;
证明事项:案件线索来源。
证据2:2024年03月14日现场笔录;
证明事项: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交待的违法事实。
证据3:《营业执照》(齐齐哈尔龙沙区纪红牛羊肉店);
证明事项:有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质。
证据4:《食品经营许可证》(齐齐哈尔龙沙区纪红牛羊肉店);
证明事项:有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质。
证据5:责令改正通知书;
证明事项:已经告知当事人需要整改的事项。
证据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明事项:给当事人警告的处罚。
证据7:2024年03月14日询问笔录;
证明事项: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交待的违法事实。
证据8:何楠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事项:合法的有效身份证明。
证据9: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证书;
证明事项:当事人使用的在有效检定周期内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编号:2402755)检定合格。
证据10:2024年03月14日现场随机抽取五组大肉串称重照片;
证明事项:当事人平均每销售1斤(0.5kg、10串)大肉串向消费者少称重0.032kg(0.064斤)的事实。
罚款2.76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7648.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