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磐石市河南街满鑫鑫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绍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17B0RC5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磐石市河南街石油住宅楼(旧)西侧,河南市场北侧(东至西第一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4〕181号
经查,当事人从2019年11月4日开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024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信息对磐石市河南街满鑫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维C水西西里柠檬口味维生素饮料。执法人员在进门第一排货架上发现品名:“小洋人”发酵型含乳饮料8瓶,生产日期20231202,保质期:常温8个月;在靠墙第二排货架上发现品名:“黑牛”润安堂土蜂蜜6瓶,生产日期2023/02/22,保质期18个月;品名“海天牌”金标米醋8瓶,生产日期20211226,保质期24个月。截止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小洋人”发酵型含乳饮料是从磐石市东宁街洪客食品商店购进的,共购进13联(52瓶),售出11联(44瓶),进价4.0元/联,售价5.0元/联,获利11.0元;“黑牛”润安堂土蜂蜜是从磐石市河南街山海粮油食品批发店购进的,共购进6瓶,截至检查时未售出,进价9.0元/瓶,售价10.0元,获利0元;“海天牌”金标米醋是从磐石市祥利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1箱共12瓶,售出4瓶,进价5.0元/瓶,售价5.5元,获利2.0元;外星人维C水西西里柠檬口味维生素饮料是从磐石市经济开发区盛合食品经销处购进,购进120瓶,售出120瓶,进价2.0元,售价2.5元,获利60元。投诉人购买的维C水西西里柠檬口味维生素饮料8瓶,生产日期:20240106,保质期:9个月,至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该店提供了营业执照和吉林省小食杂店登记证。属于小食杂店范畴,适用于《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截止投诉人投诉时未有消费者向店内和相关部门反映在该店购买过上述过期食品。投诉人购买的维C水西西里柠檬口味维生素饮料8瓶,生产日期:20240106,保质期:9个月,至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维C水西西里柠檬口味维生素饮料进价2.0元/瓶,售价2.5元 /瓶,获利4元,违法所得20元。 综上所述,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我局调查,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改正错误,且货值金额低于500元。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第305条《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判断标准:违反本条例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我局调查,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改正错误,且货值金额低于500元。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进行从轻处罚。 根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处以罚款2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20元。 三、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小洋人”发酵型含乳饮料8瓶;“黑牛”润安堂土蜂蜜6瓶;“海天牌”金标米醋8瓶。
2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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