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花副食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国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7MA6HQ1WG2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新景镇场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沿市监处[2023]126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19年5月以来,持有效证、照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新景镇场上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于2023年6月15日从遵义副食批发部购进小李子脆爽600包(共计10公斤),该小李子脆爽属于散装称重,售价15元/公斤。我局于2023年7月4日委托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你批发部销售的小李子脆爽进行了抽样送检,抽样时库存小李子脆爽有10公斤,抽样1.81公斤,剩余的8.19公斤已经销售了。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R23070182,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实。上述产品小李子脆爽违法所得计算为:10公斤×15.00元/公斤=150.00元。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员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8月7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证据二、2023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 ,证明了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认可的具体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从事预包装经营的主体资质及合法身份;
证据四、有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所销售的小李子脆爽存放的位置及已经售完(存放小李子脆爽柜子为空)的具体情况;
证据五、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YHX233241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R23070182)各1份,证明了抽样程序合法,告知当事人复检异议须知、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及告知送达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