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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湖南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6834634761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D3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1
(2026)赣0922民初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人民法院
2
2026-01-05
(2025)赣0922民初3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人民法院
3
2023-12-12
(2023)赣0922民初15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
肖*,易**,宜春市洲际置业有限公司
万载县人民法院
4
2023-10-13
(2023)赣0922民事诉前调16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
建邦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法院
5
2021-10-19
(2021)赣0922民初2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市利荣混凝土有限公司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
万载县人民法院
6
2021-04-08
(2021)赣0922民初9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
许**
万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6
2021-12-13
(2021)赣0922民初2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市利荣混凝土有限公司、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28693.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0-30
2019-10-22
(2019)赣0922民初23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07
2018-05-28
(2018)赣0922执3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9814.00元
执行案件
4
2018-11-08
2018-10-12
(2018)赣0922执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17-12-28
2017-11-28
(2017)赣0922民初12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与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105.00元
民事案件
6
2017-12-05
2017-11-28
(2017)赣0922民初1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1-13
2017-11-01
(2017)赣0922民初1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与赣州海润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03-12
2015-03-12
(2015)亭东商初字第00016号
定作合同纠纷
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民事案件
9
2014-12-15
2014-12-15
(2014)宜中民四终字第13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与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4-07-21
2014-07-21
(2014)万民一初字第11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与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税一稽罚〔2025〕35号
为他人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
因违反发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以罚款55000元处罚。
55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1-21
2
宜市市监处罚〔2025〕15号
经查,当事人被检出不合格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为2024年5月24日生产,规格型号:P.O42.5,批次:S-015。该批次普通硅酸盐水泥共生产386.5吨,对外销售266吨,本厂基建用120.5吨。当事人公司该批次普通硅酸盐水泥成本为296元/吨,销售价据销售对象的不同而不同(详见《融城水泥销售明细对账单》),货值金额共计296元/吨×386.5吨=114404元。当事人生产的386.5吨上述不合格的S-015批次P.O42.5级水泥中本厂基建用的120.5吨未销售,违法所得仅记录对外销售的266吨,共计83490元-296元/吨×266吨=4754元。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并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754元; 2、处货值金额(114404元)一点五倍的罚款17160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76360,上缴国库。
171606.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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