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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源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勇志注册资本:108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2278461419X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陆良县中枢镇朝阳西街8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30
(2024)云0322民初14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云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陆良县源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陆良县人民法院
2
2019-10-17
(2019)云0111民初6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卓隆经贸有限公司
陆良县源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1
2019-10-17
(2019)云0111民初6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卓隆经贸有限公司与陆良县源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6-20
2014-12-18
(2014)曲中法民终字第0115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杨**、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13127.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5-22
2015-10-12
(2015)曲中法民申字第5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杨**、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4-12-18
2014-12-18
(2014)曲中民终字第1158号
杨**等与郑**、武保全等人生命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41312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林草罚决字﹝2025﹞第051号
2025年9月,你单位在未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位于陆良县活水乡石槽河社区大团山的林地开挖采煤,占用林地面积为22246平方米(33.37亩)。
1.责令你单位限期于2026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叁倍的罚款,计667380元整。
667380.00元
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11-27
2
矿安监云煤一罚﹝2025﹞068001号
1.查煤矿编制的《陆良县源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槽河露天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5年度),制定了火灾事故、滑坡事故、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截止到9月23日,煤矿未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煤矿采场北帮+1970M水平安全平盘宽度6M,小于设计最小平盘宽度10M的规定;3.煤矿现开采M2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Ⅱ类自燃,未配备防灭火技术员;4.煤矿2025年1月1日任命的生产科科长(任继荣)、安全科科长(杨国坤)、机电科科长(杨志平),以上3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均于2025年8月10日过期,现场检查时均未提出复训申请且未复训取证;5.煤矿坑底+1920M运输道路未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 西北帮+1970M特殊路段(转弯处)未设警示标志;6.查煤矿制定的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制度,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未在公示栏公示。
分别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5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5-10-10
3
云煤安监一罚﹝2025﹞21016号
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2025年3月(3月1日至3月31日)原煤产量(坑口)为19.6167万吨,达到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65.389%,大于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5%以上
责令停产整顿10日(整顿内容:依法办矿意识、采剥工程组织),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
17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5-05-23
4
﹝陆﹞应急罚﹝2025﹞SG001-1号
陆良县源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因错误指挥而导致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决定给予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陆良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12
5
曲环罚字﹝2025﹞6-8号
该公司原煤堆场堆高15米,防尘围挡高10米低于原煤堆放高度,未采取覆盖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罚款13000元。
13000.00元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5-02-11
6
云﹝曲﹞煤安罚﹝2024﹞144002号
1.1983M采煤工作面3台单斗挖掘机同时作业,其中编号为38#与13#两台之间的间距现场实测为18.6米,小于挖掘机旋转半径的2.5倍(挖掘机旋转半径为11M);2.首采区南段西帮剥离工作面有3台挖掘机停止作业时,上下设备梯子未背离台阶
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4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曲靖市能源局
2024-09-09
7
云煤安监三罚﹝2024﹞18006
1.煤矿采煤技术员林霄取得的云南省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明(露天煤矿采煤技术员)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3日,已逾期;2.煤矿低压电工张实全、高国宝均未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3.煤矿在用的3台三一SY600H-S型挖掘机(挖11、挖12、挖13)均未配备灭火器材;4.煤矿东北帮+1980M采煤工作面、北帮+2000M-+1980M剥离工作面、西南帮+1970M内排土场矿山道路均未设置限速、道口路标,交叉路口特殊路段未设警示标志;5.煤矿东北帮+1980M水平矿山道路未设置安全挡墙;6.煤矿未绘制工程地质平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图;7.煤矿使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排水,现场检查时,采场未安装主排水泵、备用水泵及排水管路
给予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2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4-05-09
8
云煤安监一罚﹝2023﹞18011号
:1.矿场道路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时,实测采场东帮+1930M双向运输道路宽度为8M,小于《云南省陆良县石槽河露天煤矿初步设计》规定的宽度12M;实测采场东帮+1985M道路安全挡墙高度为0.2M,小于矿用卡车轮胎直径(Φ1.1M)的2/5-3/5”;2.煤矿采掘作业未按设计进行:《云南省陆良县石槽河露天煤矿初步设计》设计台阶高度为10M,采场西北角台阶高度为30M(+1880-+1910M);采场北帮+1870M台阶高度为15M;3.现场检查时,实测采场东帮+1930M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为14.15M,小于《云南省陆良县石槽河露天煤矿初步设计》规定的最小工作平盘宽度26M,不能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4.内排土场+2030M卸载区未设置连续的安全挡墙,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未形成反坡;5.现场检查时,在矿区内道路行驶的17-3#汽车超越正常行驶的同类汽车;6.煤矿于2022年3月、4月分别进行2期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一年未进行安全再培训
分别1.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3.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
2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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