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北方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丽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26783047736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处罚﹝2024﹞SC-8号
2024年9月25日,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热线工单投诉,举报内容如下:投诉称在网络拼多多店铺,店铺名称是正宗内蒙古特产风干牛肉干,今年9月17号购买的牛肉干,到货的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是扎鲁特旗北方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到货的产品吃的时候发现该预包装食品配料表内外包装显示配料表不一样,外包装的配料表显示无味精,内真空袋的配料表显示有味精,无法知晓产品的配料表真实情况,不知道配料表哪个真哪个假还是都是假的。 针对上述投诉举报线索,2024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扎鲁特旗北方食品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和询问调查。经调查,扎鲁特旗北方食品有限公司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扎鲁特旗北方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710元。 合计罚没款6710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710元。 合计罚没款6710元。
5000.00元
通辽市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2
扎市监处罚﹝2024﹞SC0611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500g/袋的斡儿朵风干牛肉共计55kg,共110袋,保质期9个月,经扎鲁特旗市场检验检测中心监督抽样净含量不足,经召回共召回10袋,实际销售100袋,每袋销售价格为100元,涉案金额为1万元,由于新员工培训问题,其进行成品包装时未减掉内包装重量导致本批次产品净含量不足。
1、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通辽市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4
3
霍市监市罚字﹝2023﹞0056号
2023年4月4日,我局接到通辽市市场监管局通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苏虎市监移函〔2023〕054号)查办扎鲁特旗北方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案。经过检验结果(复检权利)告知、现场核查等工作程序,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决定对扎鲁特旗北方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案正式立案调查。经查,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复检,扎鲁特旗北方食品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锦城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嘚啵牛”雪花软牛肉(烧烤味)检验结论不合格事实成立。
1.没收违法所得3250元;2.处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度的25%罚款,具体为货值金额五倍罚款数额的25%,即37312.5元。
37312.00元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