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雅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金刚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1337394156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雅水镇雅水村满扛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处[2025]223号
惠水县雅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金刚于2025年9月1日到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摆金分局接受调查、询问,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汤金刚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调查清楚。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2025
年7月23日对榕江县萌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生产者名称为
惠水县雅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胭脂紫米 特色米”是当事
人2025年7月10日生产加工的,用于生产加工上述胭脂紫米 特
色米的稻谷是当事人分别在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3
日从惠水县雅水镇附近农户手里收购的,收购时没有登记稻谷销
售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所以稻谷销售者的信息无法确认,当
事人一共收购了稻谷1000斤,收购价为3.5元/斤。2025年7月
10日当事人抽取上述稻谷2斤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镉和铅,检
测结果合格后对上述稻谷进行生产加工,产出胭脂紫米 特色米
602斤,糠220斤,油糠170斤,损耗6斤。当事人对生产加工
的胭脂紫米 特色米在销售前抽取了2斤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以
1000克/袋(2斤/袋)的规格进行打包,共计300袋,全部以5.5
元/斤的价格销售给榕江县萌灏商贸有限公司,双方只是达成口头
协议,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糠以0.5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油糠以1.2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糠和油糠均销售给当地老百姓
喂猪,当事人对上述糠和油糠的销售没有进行登记。2025年8月
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
具的编号为“No:【黔】质检第J20250115499号”《检验报告》
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得知生产加工的上述胭脂紫米 特色米不合格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电话通知榕江县萌灏商贸有限公司监督抽检情况,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胭脂紫米 特色米并要求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醒目处张贴惠水县雅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召回公告》,截止2025年8月20日榕江县萌灏商贸有限公司已销售133袋(266斤),目前已召回65袋(130斤)。榕江县萌灏商贸有限公司及当事人至今没有收到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上述胭脂紫米 特色米引起的投诉举报或其他情况。
上述“胭脂紫米 特色米”的货值金额3311元(602斤×5.5元/斤=3311元),违法所得104元[〔(602斤×5.5元/斤)+(220斤×0.5元/斤)+(170斤×1.20元/斤)〕-(1000斤×3.5元/斤)]-(6斤×3.5元/斤)=10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①我局执法人员
检查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汤金刚在现场且陪同检查;②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③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上述被监督抽检“胭脂紫米 特色米”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检验合格证明等事实;
2、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①法定代表人身体
健康;②上述被监督抽检“胭脂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