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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华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刘发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7MA786KNA2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麦盖提县巴扎结米乡亚胡木丹村四小队4-0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6)41号
你单位向威海市国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麦盖提分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行为,共计7份,发票金额384456.03元,税额6103.97元,价税合计390560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你单位向威海市国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麦盖提分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3.你单位2019年1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4.你单位2019年度至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你单位对公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刘发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7.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刘发的询问笔录; 8.你单位出具关于收取发票开具手续费用的情况说明; 其中证据1用于证明你单位的主体基本信息;证据2至证据7用于证明你单位开具发票未发生对应真实业务;证据8用于证明你单位收取发票开具手续费用的违法所得情况。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8385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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