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永利娱乐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茂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3MA06XAL704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天塔街道体北道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3-09-2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3
2023-02-21
(2022)津0103民初106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马**,乔**,天津市河西区永利娱乐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4
2022-12-13
(2022)津0103民初106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马**,乔**,天津市河西区永利娱乐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6
(2022)津0103民初106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乔**,天津市河西区永利娱乐城,马**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6
2022-08-24
(2022)津0103民初106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马**,乔**,天津市河西区永利娱乐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0-31
(2023)津0103民初164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乔**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文综罚字〔2025〕F-86号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烟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
5000.00元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12-15
2
津西市监处罚〔2024〕102号
当事人于2024年2月初从上门推销员的手中购进10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净含量:700ml、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2021/5/18一瓶、生产日期2021/5/19一瓶、2021/7/13一瓶、2022/1/31一瓶、2022/2/2三瓶、2022/2/11一瓶、2022/4/4两瓶)、11瓶“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净含量:700ml、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2022/11/28)洋酒,购买价格为“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是390元/瓶,“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是170元/瓶,总共花费5770元。上述洋酒购进后在其经营的天津市河西区永利娱乐城内仓库中存放用于销售,截至扣押时一瓶未售出,其中“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店里售价是1300元/瓶,“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店里售价是700元/瓶。当事人购进上述洋酒时未索要票据,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方。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MARTELL&CO)、芝华士控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CHIVASHOLDINGS(IP)LIMITED)授权的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综合案件情况,执法人员认定涉案洋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20700元,无违法所得。
1.警告;2.没收已扣押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0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11瓶“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洋酒;3.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