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拜泉县鑫家悦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霍红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1MA1B9W0B5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拜泉县龙泉镇所在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4]80号
2024年2月27日,根据侵犯商标专用权整治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来到经营地点位于拜泉县龙泉镇内拜泉县鑫家悦食品超市进行检查,该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右手侧墙上悬挂有营业执照,在该店陈列有待销售的“adidas”品牌标识的袜类商品1双,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店的阿迪达斯品牌品牌销售商品授权书,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我局于2024年2月27日委托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案袜类商品予以鉴定,至2024年3月1日,我局收到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鉴定证明,鉴定结果为我局委托鉴定的标有“adidas”商标的袜子系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024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上述涉案袜类商品1双依法予以扣押。为查明事实真相,经局长批准,于2024年3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现已查明事实。 经查,拜泉县鑫家悦食品超市于2024年2月13日从哈尔滨市批发市场购进标有“adidas”标识的袜类商品共1双,进价为2.5元/双,售价3.5元/双。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2024年2月27日,根据侵犯商标专用权整治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来到经营地点位于拜泉县龙泉镇内拜泉县鑫家悦食品超市进行检查,该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右手侧墙上悬挂有营业执照,在该店陈列有待销售的“adidas”品牌标识的袜类商品1双,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店的阿迪达斯品牌品牌销售商品授权书,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我局于2024年2月27日委托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案袜类商品予以鉴定,至2024年3月1 日,我局收到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鉴定证明,鉴定结果为我局委托鉴定的标有“adidas”商标的袜子系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本案违法经营额3.5元,尚无售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涉案物品照片1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5.《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委托书》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委托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商品真伪的事实。 6.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系侵犯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罚款0.02万元#
20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