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淖尔酒业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雅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3MABQ3PKW4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裕泰新城37号楼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5〕32号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2024年12月18日,乌拉特前旗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查获烟草制品有:金圣(滕王阁·紫光)贰条,单价150元(由乌拉特前旗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提供,以下相同),合计300元;云烟(小熊猫家园)贰条,单价180元,合计360元;天子(金)贰条,单价200元,合计400元;黄山(小红方印)壹条,单价220元;芙蓉王(硬)壹条,单价250元;玉溪(软)壹条,单价230元;黄鹤楼(软蓝)壹条,单价190元;黄山(红方印细支)壹条,单价200元,;黄鹤楼(天下名楼)壹条,单价160元;将军(战神)贰条,单价230元,合计460元,总共壹拾肆条,合计总金额(违法经营总额)2770元。当事人承认了以上查获事实。同时当事人提供不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提供不了进货发票和销售台账。当事人称2024年10月开始销售烟草制品,截至查获烟草制品之日,烟草制品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构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554000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