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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李纪红内科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纪红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CWDBA29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办事处新城壹号25栋1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41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4日在安徽华源聚源医药有限公司购买开塞露10盒,购进价格为7.08元每盒,合计购进款为70.8元。开塞露外包装盒上标有:“开塞露(含甘油)国药准字号H41025689 OTC,10ml×20枝/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 电话号码:0373-5599008,注册地址:新乡县小冀镇工业路8号,传真号码:0373-5586990,生产地址:新乡县小冀镇工业路8号 邮政编码:453731,产品批号:230219,生产日期:20230214,有效期至:2025-01”。2023年3月14日,当事人在收到购进的药品后,遂即在病患诊疗中进行使用了。药品主要用于儿童的便秘的治疗,一名患者一次购买一支使用,每次治疗收取费用0.5元。当事人购进的“开塞露”药品于2025年01月进入失效日期后,至2025年4月仍然继续使用,被我局现场查获数量36支。货值金额18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财务清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劣药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开塞露”36支,2、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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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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