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博之杰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博注册资本:25.5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ABRMRUX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新房村2组15号1、2、3号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4﹞31101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2月09日12时35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02(桐九线)桐乡、海宁方向K10+200检查时发现重庆博之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重庆博之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7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9
2
嘉路政罚﹝2024﹞311010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2月05日13时08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02(桐九线)桐乡、海宁方向K10+200检查时发现重庆博之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重庆博之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12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9
3
嘉路政罚﹝2024﹞311012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2月15日11时41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02(桐九线)桐乡、海宁方向K10+200检查时发现重庆博之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重庆博之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1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