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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一城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苏家屯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倩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1MAE40CFD0M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奉集堡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环罚〔2025〕253
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信访举报线索为“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小堡屯兴彭矿业生产有大量粉尘,还有大量的灰”。 经查,信访举报线索指向你单位。你单位主要从事石头大小筛分,检查现场发现你单位厂区内有一台石头筛分机,连接六条传送带,三条用于上料传送,另外三条用于传送筛分后成料。你单位厂区内有两堆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为石头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砂土和少部分小颗粒碎石,其中一堆位于厂区西侧,长约40米、宽约1米;另一堆位于厂门正南侧,长宽均约20米、高约4米,上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同时厂区内道路积尘严重。经询问你单位负责人杨婷婷,其承认因疏于管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因此,你单位存在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一、罚款为1万元。
10000.00元
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2025-09-26
2
沈环罚﹝2025﹞253号
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信访举报线索为“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小堡屯兴彭矿业生产有大量粉尘,还有大量的灰”。 经查,信访举报线索指向你单位。你单位主要从事石头大小筛分,检查现场发现你单位厂区内有一台石头筛分机,连接六条传送带,三条用于上料传送,另外三条用于传送筛分后成料。你单位厂区内有两堆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为石头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砂土和少部分小颗粒碎石,其中一堆位于厂区西侧,长约40米、宽约1米;另一堆位于厂门正南侧,长宽均约20米、高约4米,上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同时厂区内道路积尘严重。经询问你单位负责人杨婷婷,其承认因疏于管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因此,你单位存在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10000.00元
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