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敏 | 注册资本:6933.1066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306725354N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6号综合楼B座B111-95(门牌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6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北京航动烯创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0
(2024)辽01民终209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沈阳市中宇热控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1-19
(2024)辽0113民初44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市中宇热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10-28
(2024)皖0207民初47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芜湖桑乐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衡水绿能嘉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6
2024-06-06
(2024)辽0113民初44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市中宇热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7
2024-05-20
(2024)鲁0781民初2531号
定金合同纠纷
陈**
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青州市人民法院
8
2023-09-21
(2023)沪0105民初248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王*,胡**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9
2023-09-21
(2023)沪0105民初248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王*,胡**
长宁区人民法院
10
2023-04-26
(2023)沪0105民初248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胡**,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3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北京航动烯创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4
(2024)京0108民初40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延边康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杨**,陈**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3
2025-02-07
(2024)皖0207民初47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芜湖桑乐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衡水绿能嘉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9
民间借贷纠纷
延边康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陈**,杨**,王*,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5
2024-09-09
买卖合同纠纷
芜湖桑乐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衡水绿能嘉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6
2024-07-29
民间借贷纠纷
延边康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陈**,杨**,王*,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0-31
2023-10-23
(2023)沪0105民初248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胡**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2-04
2021-10-29
(2021)京0111民初15963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万**与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上地街道罚字﹝2023﹞000147号
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上地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院3号楼2层没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有员工在楼道内吸烟。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上地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院3号楼2层没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有员工在楼道内吸烟(区域系数为0),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询,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20日有因为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行为接受过本市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情节系数为0)。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9时50分前改正了上述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2023年4月27日14时25分,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且拒不改正行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1]68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北京绿能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对王敏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
202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上地街道办事处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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