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威动体育运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安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182MAE7HJA74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扬中市三茅街道天后宫路8-1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市监处罚〔2025〕X00064号
经查:当事人的网店是当事人自行搭建。自从2024年10月起宣传商品名“薰风2024新款羽毛球袜加厚专业毛巾袜运动袜款熏风KS0-R10袜子”,袜子的执行标准为FZ/T73001-2016,执行安全标准:GB18401-2010B类。FZ/T73001-2016标准经查阅为“袜子”,并非“针织运动袜”。该商品线上销售73双,单价25元,共计1825元。淘宝平台收取总销售金额的0.6%作为宣传推广佣金,推广费用共计10.95元。
经查询江苏省市场监管综合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系首次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本案件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上缴国库。
1500.00元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