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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雅典娜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康康注册资本:1562.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0D62M71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A座10层1109-1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8
(2024)京01民终8100号
执行异议之诉
北京雅典娜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3
2023-04-26
(2023)京0114民初6206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李某与北京优思创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80.99元
民事案件
2
2023-08-18
2023-05-08
(2023)京0108民初10521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周*与北京优思创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8-01
2023-03-08
(2023)京0108民初11856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张*与北京雅典娜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公海行罚决字﹝2024﹞58428号
2024年7月8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北京雅典娜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6月27日聘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的英国人在其实际办公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北里10号楼的北京雅典娜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外教工作79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款壹万元。
2024年7月8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北京雅典娜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6月27日聘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的英国人在其实际办公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北里10号楼的北京雅典娜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外教工作79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
10000.00元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2024-07-30
2
京公海行罚决字﹝2023﹞61141号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北京雅典娜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聘用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巴基斯坦人在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北里10号楼的办公地担任外教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处罚。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北京雅典娜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聘用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巴基斯坦人在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北里10号楼的办公地担任外教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
-元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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