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嘉峪关博鑫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母宗隆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5716219005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驼铃路5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税稽罚﹝2025﹞43号
你单位接受贵州壹智新商贸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记入“管理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费用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你单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9760.00元,调增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940.00元。
追缴你单位偷税少缴企业所得税14940.00元,并处60%的罚款,即8964.00元
8964.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13
2
嘉市税稽罚﹝2024﹞12号
你单位接受贵州壹智新商贸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记入“管理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费用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你单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9760.00元,调增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940.00元。
对你单位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59760.00元,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追缴你单位偷税少缴企业所得税,并处50%的罚款,即7470.00元。
7470.00元
16202009000
2024-10-28
3
嘉市税稽罚﹝2023﹞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60160.01元
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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