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秀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2MA19BQ8RX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监处罚[2023]22号
1.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2.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蓝莓果干的品种、数量、价格;违法所得860元;
3.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经营蓝莓果干的主体资格;
5.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积极整改;
6.紫魅蓝莓果干运输时未采用低温冷藏车配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扣押的蓝莓果干证明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购进票据,证明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购进蓝莓果干的品种、数量、价格;销售数量、价格、违法所得数额;
3.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证明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姜秀英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经营蓝莓果干的主体资格;
5.当事人提供了《整改报告》、召回公告张贴照片证明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对违法行为积极整改;
6.询问笔录、协助调查函、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证明紫魅蓝莓果干生产企业大兴安岭三江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输时没有采用低温冷藏车配送,没有按照紫魅蓝莓果干外包装材料标注的贮存条件“避光低温保存”进行存储运输。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0.00元
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