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洪文智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良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DGC2PPX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45号1幢(5-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4153号
宁波洪文智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号的汉庭酒店海曙东门口项目装修工程于2024年9月2日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宁波洪文智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时,当事人未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另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银行缴纳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