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陈卫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卫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BREY57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斑竹垱镇寿祠桥村2组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35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5年4月28日,已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2024年1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贮存区货架上贮存有标称合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利人家?”牛肉味薄饼蛋糕20袋,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送达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市监当罚〔2024〕2号),当事人确认及签收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且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
2024年1月2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贮存区货架上贮存有:①标称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卫龙?”大面筋(调味面制品)5袋,其包装上标注有“保质期:120天;生产日期:见包装版面喷码(2023 06 26);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净含量:102克”等字样;②标称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卫龙?”大面筋(调味面制品)30袋(1箱),其包装上标注有“保质期:120天;生产日期:见包装版面喷码(2023 07 04);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等字样。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上述两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据当事人述称,2023年8月,当事人从松滋市某送货上门的流动商贩手中购进上述净含量102克的“卫龙?”大面筋(调味面制品)20袋,购进单价为2元/袋;购进上述散装称重的“卫龙?”大面筋(调味面制品)60袋,购进单价0.6元/袋。以上合计购货款76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两种食品时进行了索证索票,但由于保管不善购货凭证已遗失。尔后,当事人将上述两种食品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已以单价3元/袋销售上述净含量102克的“卫龙?”大面筋(调味面制品)15袋,剩余5袋因放在贮存区未上架尚未销售;以单价1元/袋销售上述散装称重的“卫龙?”大面筋(调味面制品)30袋,剩余30袋放在贮存区未上架尚未销售。以上合计销货款75元,获利27元。当事人因管理不善,导致上述放在贮存区未上架销售的5袋净含量102克的“卫龙?”大面筋(调味面制品)、30袋散装称重的“卫龙?”大面筋(调味面制品)超过保质期未及时清理。
本机关认为,由于当事人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