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昌青山湖区榕宁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云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11MACLHQU37P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428号梦时代商业广场B1049-B1075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5〕44号
现查明,2025年3月10日,当事人从安徽世康塑业有限公司申购了塑料袋6000个(需求到货日期为2025年3月21日),在3月13日当事人实际收到了安徽世康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塑料袋3000个,购进单价:0.17元/个,购进金额共510元,至案发,当事人已免费发放给消费者70个塑料袋,并在3月25日将剩余2930个塑料袋返厂给厂家。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能提供检测报告。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自由裁量事项,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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