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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小平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300604500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56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9-02
2015-09-02
(2015)和民三初字第08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与天津市金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和处罚﹝2025﹞226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从兴宇伟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的上述医疗器械:ZQL 医用防护口罩(生产日期:2022年12月3日,保质期2年),注册证编号:津械注准20202140308。该口罩至2025年3月11日赠送给反映人时,已超过保质期。经当事人确认,该店所赠的ZQL 医用防护口罩原售价为2元/包,共赠送了2包,货值金额共计2×2=4元。故货值金额合计为4元,违法所得为0元。当事人之行为构成了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因日常疏于管理,所经营医疗器械供货者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已遗失。截至执法人员2025年3月20日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商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之行为构成了经营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1。警告;2。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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