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尚市镇虾闹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21MABTDWX36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县尚市镇尚市店居委会净明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208号
2026年4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随县尚市镇尚市店居委会净明路的随县尚市镇虾闹烧烤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店铺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操作区后方冷冻冰柜中发现一袋已拆封“烧烤油腰”;外包装标注信息为:净含量:2.5kg;原料:牛腰、羊脂肪;产品执行标准:SB/T 10482;登记证编号:113092900006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9MAO7L8H089;保质期:-18℃以下18个月;储存条件:-18℃以下冷冻储存;生产日期:见标签;食用方式:该产品为非即时型产品,需烤制或涮制等烹饪方式,熟制后食用;制造商:献县伊穆兴清真肉类食品加工厂;地址:献县本斋乡本斋西村。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袋内烧烤油腰剩余14个。
执法人员在“烧烤油腰”贴标处未见标签,检查包装袋内外均未见到生产日期。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者口述称,2026年4月11日当事人从厉山的刘晓兆店里购进一袋“烧烤油腰”,其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见标签”,但贴标处为空白,且包装内外均未见生产日期。上述“烧烤油腰”净含量为2.5kg每袋,当事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07元。由于每袋内油腰大小不一样,所以每袋油腰个数不同,现场检查袋内油腰仅剩余14个,其他“烧烤油腰”已被当事人烤制并售卖给消费者。当事人现场制售一个油腰售价1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准确计算货值金额也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无标签“烧烤油腰”14个;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