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新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921141879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瑶曲乡下石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4-26
(2022)陕0204执621-1号
责令退赔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孙**等责令退赔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425324.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06-01
2022-05-24
(2022)陕0204执617号
责令退赔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孙**等责令退赔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01
2022-05-25
(2022)陕0204执621号
责令退赔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孙**等责令退赔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6-01
2022-04-26
(2022)陕0204执617-1号
责令退赔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孙**等责令退赔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323704.00元
执行案件
5
2020-01-02
2019-07-08
(2019)陕民申893号
屠**与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26
2019-12-25
(2019)陕02民监1号
劳动争议
屠忠青与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劳动争议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决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01
2019-05-31
(2019)陕民申888号
劳动争议
屠**与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劳动争议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10
2018-08-22
(2018)陕0204民初1016号
劳动争议
屠**诉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10
2018-12-03
(2018)陕02民终405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屠**因与被上诉人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1-08
2018-08-22
(2018)陕0204民初931号
劳动争议
屠**诉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铜川)煤监管罚〔2026〕115016号
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开采的4号煤属容易自然发火煤层,2025年12月11日的4点班,在东翼回风巷进行维修巷道作业时,在采区回风巷内安设了1部带式输送机,用于运送维修巷道产生的煤矸,在此期间采区内的226采煤工作面正在正常回采;2.1230平硐大巷架线电机车甲烷传感器有效期为2026年3月13日,超出检验有效期;3.226回撤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水仓处一台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4.231运输顺槽与231反斜三岔口处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未设过桥;5.950皮带巷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起底后,未对底帮砌碹或锚喷。
1.责令停产整顿1日(2026年7月13日0:00至2026年7月14日0:00),煤矿组织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一通三防管理人员、机电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学习专用回风巷要求及重大隐患后果,同时对全矿井专用回风巷进行专项排查,并处一百五十一万元的罚款(¥1,510,000.00),移送省应急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责令停产整顿1日,移送陕西省应急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0000.00元
铜川市能源局
2026-07-12
2
陕﹝铜川﹞煤监管罚﹝2026﹞115008号
1.226采煤工作面运顺设有带式输送机,巷道100m处供水管路未设置支管;2.226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4#钻场,未设置涌水量观测站,对出水量进行动态观测;3.22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进入非行人侧的2号钻场处未设过桥。
1.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2.给予警告,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3.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警告。
120000.00元
铜川市能源局
2026-04-23
3
陕﹝铜川﹞煤安罚﹝2025﹞115012号
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该矿2025年4月份原煤产量200210吨,大于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达到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11.22%)。
处五十六万元的罚款(¥560,000.00)。
560000.00元
铜川市能源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