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锅佳佳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桓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4MA826ETD5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6号南开大悦城北区B1-8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处罚〔2025〕51
经查,(一)餐饮店内菜单产品“原切安格斯肥牛”标称“好肉不调理,原切好味道!”,店内宣传物料上标称“澳洲谷饲,澳洲原切安格斯肥牛”,原材料产品名称为“安格斯肥牛”,产品类型菜肴制品(速冻生制品非即食),产地为江苏省南通市。其将速冻调制食品宣传为非调理,将国产牛肉宣传为澳洲牛肉;(二)菜单产品“澳洲原切牛胸口”标称“好肉不调理,原切好味道!”原材料产品标称“锅佳佳原切牛胸口”,产品名称为原切牛胸口,产品类型为速冻牛肉板(速冻生制),产地为黑龙江哈尔滨,其将国产牛肉宣传为澳洲牛肉。经核实,当事人参考一些网上的说法进行宣传的,认为这样描述宣传效果好,商品更容易销售。当事人经营餐厅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其向消费者展示的商品相关信息不真实,涉嫌构成向消费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违法行为自2025年3月11日持续至2025年4月18日,因无法确定顾客是否是因为宣传物料的内容而点的这种商品,所以盈利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8-27
2
津市监处罚〔2025〕51号
202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依据《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方案》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餐厅菜单产品“原切安格斯肥牛”标称“好肉不调理,原切好味道!”其原材料产品名称“安格斯肥牛”,产品类型菜肴制品(速冻生制品非即食),产地为江苏省南通市。菜单产品“澳洲原切牛胸口”标称“好肉不调理,原切好味道!”其原材料产品标称“锅佳佳原切牛胸口”,产品名称为原切牛胸口,产品类型为速冻
-
-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