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俊山注册资本:8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81120430910K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东港市椅圈镇椅圈村椅中路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05
(2021)辽0681执异66号
合同纠纷
王**
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王**,李**,东港市五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2
2020-08-25
(2020)辽0681民初38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港市椅圈镇增旺五金交电商店
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3
2020-06-19
(2020)辽06民终4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郭**
王**,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李**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6-16
(2020)辽06民终4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郭**
李**,王**,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4-01
(2020)辽06民终4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郭**
李**,王**,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3-26
(2020)辽0681民初8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夏**
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7
2020-02-26
(2020)辽0681民初8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夏**
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8
2019-10-30
(2019)辽0681民初66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郭**
李**,王**,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9
2019-10-25
(2019)辽0681民初716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刘**
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10
2019-10-22
(2019)辽0681民初69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李**
东港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8-06
(2020)辽06民终4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
王**
裁判文书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4-16
(2020)辽06民终4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肖**
李**
开庭传票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3
2023-02-21
(2023)辽0681执异5号
借款合同纠纷
肖**、郭**等与李**、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1408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11-17
2022-11-15
(2022)辽0681执1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港市驰宇化工厂与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01
2022-05-30
(2022)辽0681执恢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杨**、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1-11
2022-01-07
(2022)辽0681执恢21号之一
合同纠纷
杨**、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30644.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10-13
2021-10-12
(2021)辽0681执1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9-25
2021-09-24
(2021)辽0681执13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于**、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7-12
2021-07-05
(2021)辽0681执异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王**、东港市五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23
2020-12-22
(2020)辽0681执2359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肖**、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0-28
2020-10-20
(2020)辽0681执保11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保全人肖**、郭**与被保全人李**、王**、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0-21
2020-10-20
(2020)辽0681执17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市城辉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东港市前进染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177号
东港铭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317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 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企业 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行为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否宽大处理 :否。
0.00元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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