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李燕益民中西医结合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21MA74W95W6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泰安家园2号楼2层1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罚〔2024〕11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30日从甘肃御峰药业有限公司进购玻璃体温计10支,生产厂家:陕西省医疗仪器厂,批号:20230807。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玻璃体温计时索取了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供货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复印件、合格供货方档案表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复印件、该批次玻璃体温计成品检验报告复印件、随货同行单复印件、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可认定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询问调查,当事人在2024年11月26日检查前未收到《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玻璃体温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处置的通知》和供应商关于对本批次玻璃体温计的召回通知,不知道该批次玻璃体温计是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因此,未及时自查并下架。经计算,该批次玻璃体温计进价为4.60元/支,依法扣押的该批次玻璃温度计5支,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共计23.00元。经询问,该批次玻璃体温计只在诊所内使用,未对外销售,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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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元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2
金卫传罚﹝2024﹞2号
2023年11月13日,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金塔县卫生健康局
2024-01-12
3
金卫传罚[2023]2号
2023年5月5日,医疗废物登记本记录至2023年4月29日,针灸室内一锥形浸泡缸存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针灸针和棉签以及止血钳
警告、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金塔县卫生健康局
2023-07-05
4
金卫传罚[2023]1号
2023年5月5日,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金塔县卫生健康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