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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东联尚辉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东衡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702MA6YY8H98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办事处望江路南段滨江汉水印象1号写字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5
(2025)陕0702民初528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汉中汉玉尚辉城市环境运营有限公司
汉中市汉台区城市管理局,汉中东联尚辉置业有限公司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区自然资罚字〔2023〕21号
该案为2023年10月市局督察督办事项交办单[2023]69号实地为汉中东联尚辉置业有限公司在徐望镇五郎村国有收储用地上实施的汉中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经核查,该违法主体汉中东联尚辉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供应,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已构成未供即用,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立案条件,建议立案查处。
1.对你公司未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门批准供地,未供即用在项目厂区范围内先行修建,对部分房地基进行了开挖浇筑、搭建钢筋加工彩钢棚、项目管理使用彩钢房的行为,将上述修建行为占用的徐望镇五郎村国有收储用地2098.01平方米(合3.14亩)土地责令退还;退还土地交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汉中市汉台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2.对你公司未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地,未供即用先行动工修建相关设施,占用国有收储用地2098.01平方米(合3.14亩)土地,在项目厂区范围内对部分厂房地基进行了开挖浇筑、搭建钢筋加工彩钢棚、项目管理使用彩钢房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4702元(叁拾壹万肆仟柒佰零贰元):3.责令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当事人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罚款缴至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314702.00元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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