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药之家民健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2MACEL9676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北门街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5〕142号
当事人店内上述代售的无中文标签的KAVAGOOD薄荷膏其外包装上载有如下信息:KAVAGOOD,LOT:TCE0206F1D,EXP:2027.02.05,其余均为泰文与英文字样。
经当事人口述称,上述KAVAGOOD薄荷膏是当事人从药帮忙购药平台购得,购进5盒,共15瓶;进价为12.65元/盒,合计进价为63.25元。当事人在店里陈列2瓶待售,其余13瓶存放在库房内,截至案发时,均未对外售出,没有盈利。...[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十一条第三项所列之减轻处罚的的情形。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