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祥缘黄金珠宝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小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2MAC75QE295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街道景华湾商场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5
(2025)青2802民初7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祥缘黄金珠宝店
王**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1
(2025)青2802民初7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祥缘黄金珠宝店
王**
裁判文书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2
2025-06-18
(2025)青2802民初7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祥缘黄金珠宝店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德市监处罚〔2026〕8号
2026年1月23日,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投诉内容为:“1月22日在景华湾老凤祥门店,以自有8.26克黄金置换一口价黄金饰品(耳环、耳钉、转运珠),饰品标价8491元,另补差价176元,回家后群众发现饰品克数不符,对此不认可,现要求门店退还其原有8.26克黄金,并将购买的黄金饰品退还该店。2026年1月24日,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德令哈祥缘黄金珠宝店(景华湾老凤祥金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1.2026年1月22日消费者在该店用自有旧黄金8.26克换购了6件一口价黄金饰品共4.61克,旧料折款:8491元,现场微信支付黄金饰品差价176元。2.该店销售人员现场仅将耳环(2.93克)标示克重的标签给了消费者,其余五件一口价黄金饰品标示克重的标签未给消费者。3.经现场查看消费者购金过程视频,该店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以8.26克旧金换购的6件黄金饰品总克重为4.61克。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经陪同检查的店员李发梅确认签字。2026年1月28日,执法人员对消费者(投诉人)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消费者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黄金饰品质保单、微信付款截图、微信聊天截图及购买黄金饰品的图片。经询问调查发现:1.该店给消费者的黄金饰品质保单上用红色印章印有“同类只限换同类,递增25%一口价换一口价黄金,可换不可退,换大不换小”字样。2.消费者换购黄金饰品时该店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换购后的6件黄金饰品总克重为多少克。3.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检查后,该店经营者和店员找到消费者将旧黄金及补得差价款176元退给消费者,并将换购的6件新黄金饰品拿走。本局于2026年1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2月2日执法人员对德令哈祥缘黄金珠宝店(景华湾老凤祥金店)经营者谢小亮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并认可:1.消费者在该店用自有旧黄金8.26克换购了6件一口价黄金饰品共4.61克,旧料折款:8491元,现场微信支付黄金饰品差价176元。2.该店销售人员现场只告知消费者换购一口价黄金饰品的价格。3.该店给消费者开具的6件黄金饰品《质保单》与该店留存该消费者购买6件黄金饰品《质保单》内容不一致,该店给消费者的黄金饰品质保单上用红色印章印有“同类只限换同类,递增25%一口价换一口价黄金,可换不可退,换大不换小”字样。4.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检查后,该店经营者和店员找到消费者将旧黄金及补的差价款176元退给消费者,并将换购的6件新黄金饰品拿走。2026年2月12日案件调查终结。调查认定的事实:1.2026年1月23日,消费者在德令哈祥缘黄金珠宝店(景华湾老凤祥金店)用自有旧黄金8.26克
1.针对隐瞒所提供商品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500元;2.针对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元.
4000.00元
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