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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山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美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4MA1GWDMJ99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726弄1号10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烟处[2023]第113号
2023年06月25日14时03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726弄1号10幢上海山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许可证号:310114207118)进行检查,检查时持证人蒋美花不在现场,现场由郑涵负责。在该场所仓库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利群(新版)6条、红双喜(硬)2条、红双喜(硬上海)2条、云烟(紫)2条、红塔山(软经典)1条、牡丹(飞马)1条、黄金叶(金满堂)1条、利群(长嘴)1条、南京(红)1条、利群(软蓝)1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条、南京(炫赫门)1条,合计12个品种20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被检查人郑涵,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柒元壹角叁分。
227.13元
上海市嘉定区烟草专卖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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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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