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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王健五金电动工具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3MA1BQA0H7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双城市民主街步行街综合商场一号楼一层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罚字[2024]39号
经调查,以上“大艺”系列产品,是经营者王健在2024年4月中旬,从两位上门送货的男子手中购进的,合计购进了25套及锂电池3块,其中,(1)“大艺”牌专业级1028(双速)充电式起子电钻11套;(2)“大艺”牌专业级2106G-5充电式冲击扳手(2106升级版) 10套;(3)“大艺”牌专业级2106-2充电式冲击扳手4套,其中2套(完整)、2套(不完整无裸机);(4)“大艺”牌M0D.1520锂电池1块;(5)“大艺”牌M0D.25-2锂电池2块。 “大艺”牌专业级1028(双速)充电式起子电钻剩余库存为:5套;“大艺”牌专业级2106G-5充电式冲击扳手(2106升级版)剩余库存为:5套;“大艺”牌专业级2106-2充电式冲击扳手剩余库存为:2套(不完整无裸机);“大艺”牌M0D.1520锂电池剩余库存为:1块;“大艺”牌M0D.25-2锂电池剩余库存为:2块。该两名男子的供货价格低于市场价格,1、“大艺”牌专业级1028(双速)充电式起子电钻。进货价格为:130元/套,销售价格为:160元/套; 2、“大艺”牌专业级2106G-5充电式冲击扳手(2106升级版)。进货价格为:220元/套,销售价格为:260元/套; 3、“大艺”牌专业级2106-2充电式冲击扳手。进货价格为:260元/套,销售价格为:320元/套,其中无裸机进货价为:80元/套,销售价格为:110元/套; 4、“大艺”牌锂电池M0D,进货价格为:60元/块,销售价格为:70元/块; 5、“大艺”牌锂电池MOD25-2,进货价格为:40元/块,销售价格为:50元/块。“大艺”牌专业级1028(双速)充电式起子电钻剩余库存为:5套;“大艺”牌专业级2106G-5充电式冲击扳手(2106升级版)剩余库存为:5套;“大艺”牌专业级2106-2充电式冲击扳手剩余库存为:2套(不完整无裸机);“大艺”牌M0D.1520锂电池剩余库存为:1块;“大艺”牌M0D.25-2锂电池剩余库存为:2块。经营者王健没有向供货方索要营业执照、产品的质检报告,双方仅通过现金支付的形式进行交易,没有签订合和索要购进票据,王健也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身份姓名等信息,无法说明以上“大艺”系列产品的真实来源,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找到以上“大艺”系列产品的购买者无法退赔。哈尔滨市双城区王健五金电动工具商店该行为的违法金额为伍仟叁佰玖拾元整,违法所得为贰仟玖佰元整。该行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身份。 证据四:当事人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证据五: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罚款1.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71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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