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灌阳县福乐家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国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7MA5PC9B767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灌阳县灌阳镇胜利路9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灌市监处罚〔2025〕37号
经查,灌阳县福乐家超市经营的化妆品产品名称:100年润发调理洗发露强韧养发,化妆品许可证:浙妆20160103,执行标准:GB/T29679,生产日期:20240829,使用期限:20270828,生产厂家: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上水南3号,规格:400ml/瓶。当事人与叠彩区美臣日用品经营部存在联营合作关系,由该经营部将相关普通化妆品投放于当事人超市内销售。当事人按实际销售情况提取利润,即每售出一瓶可获得销售价10%的分成。本局执法人员从当事人销售电脑系统导出的销售记录显示: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28瓶,标称销售单价为48元/瓶;因存在促销打折等情形,实际销售金额合计1057.56元。执法人员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查询系统核实,涉案化妆品已无有效备案信息,于2023年4月28日已被注销生产备案。涉案货值金额1057.56元,违法所得1057.56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57.56元;3.罚款1500元。罚没款合计:2557.56元。
1500.00元
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2
灌市监处罚〔2025〕32号
经查,2025年6月17日,当事人从本地农户购进一批辣椒进行销售。该批辣椒经广西惠莱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根据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辣椒的镉(以 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共购进辣椒3kg,购进价4元/kg,销售价是4.96元/kg。该批辣椒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14.88元。 本案货值金额14.88元,违法所得为14.8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法人身份; 3.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 4.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和被委托关系。 5.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6.证据提取单2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7.询问笔录1份,佐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辣椒的事实; 8.福乐家超市商品采购单1份,证明该批辣椒购进数量及价格; 9.检验报告1份,证明该批辣椒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1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0000049)1份,证明本局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抽样编号:XBJ25450327641630249),证明抽样数量等; 1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P2505004-59)1份,证明本局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3.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发现食品问题积极整改情况; 14.减轻处罚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状况; 以上相关证据材料,均有当事人盖章或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88元; 2.罚款2500元。 以上合计2514.88元。
2500.00元
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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