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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武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3MAALXALPX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五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6
(2025)黔0523民初2827号
劳动争议
丁**
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4-11-01
(2024)黔0523民初4904号
劳动争议
李**
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林罚决字〔2025〕第5号
2008年开始贵州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一号井)在金沙县化觉苗族满族乡五星村因进行矿区建设过程中,擅自违法使用林地4.09亩。
1.责令贵州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限期在2026年12月31日前,对破坏到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给予0.0589h㎡公益林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记5890元人民币;给予被破坏的0.2726h㎡(合4.09亩)林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罚款54520.00元人民币。
60410.00元
金沙县林业局
2026-01-27
2
金林罚决字〔2025〕第6号
2009年开始贵州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在金沙县安乐乡平子安寨村因进行矿区建设过程中,擅自违法使用林地3.99亩。
1.责令贵州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二号井)在2026年12月31日前,对破坏到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给予3.99亩公益林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79740.00元人民币。
79740.00元
金沙县林业局
2026-01-27
3
矿安监黔煤执三罚〔2025〕228号
1.2025年10月29日早班四采区轨道大巷2#柴油单轨吊机车司机未配备通信装置;2.四采区泄水巷870m处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0.1m;3.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巷道里程75m处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小于0.2m;里程85m至150m段吊椅中心至带式输送机突出部分距离为0.5m(小于0.7m);4.31404回风巷采用锚杆、锚索等支护形式,巷道里程420m处顶板破碎,形成网兜,未加强支护;5.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31404回风巷15m处轨道被煤泥掩埋未及时处理。
1.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2.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3.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4.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5.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
1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1-13
4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91号
1.31404运输巷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机头处未设置越位保护装置;2.四采区排水进风斜井地面集中空气压缩机站储气罐被阳光直晒,且储气罐出口管路上未加装释压阀;3.405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式带式输送机机头有一组防跑偏装置失效。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1-05
5
毕环﹝金﹞罚﹝2025﹞9号
该公司发生环境突发应急事件后自行采取了应急措施,但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24000.00元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30
6
黔﹝金沙﹞煤安罚﹝2025﹞76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煤矿制定的《井下变电所值班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规定“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精神集中,随时监督,时刻准备应付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2025年8月5日受雷雨天气影响,煤矿10kV两回路出现失电,两回路恢复正常供电后,值班人员向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三采区配电硐室逐级进行了送电,由于三采区配电硐室值班人员刘高富脱岗,未及时给31404回风巷维修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高爆开关送电,导致31404回风巷维修巷局部通风机未能及时启动(停运时长11分02秒);2.抽查视频发现,2025年8月2日10时51分至53分暗副斜井维修点斜巷提升运输,未执行行车时不行人的规定。3.煤矿未按《31404回风巷维修及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的《31404回风巷维修及掘进工作面维修期间防止瓦斯积聚及超限安全技术措施(修编)》要求“迎头超前顺接10至20节风筒,并及时打设珍珠岩隔离墙”施工隔离墙,现场采用风筒布、锚网及高分子材料施工,隔离墙中部及四周边缘均存在裂隙,隔离墙质量达不到要求。
1.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11-07
7
黔﹝金沙﹞煤安罚﹝2025﹞75号
1.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没有装设应急照明;2.31404回风巷(维修)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停电9分钟造成工作面无风,风筒传感器不能正常监测风筒无风状态;3.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①2025年7月30日早班13时00分12秒至13时09分15秒31404回风巷(维修)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煤矿未能及时恢复启动(停电时长9分3秒),导致工作面及采空区瓦斯溢出并积聚,造成T1甲烷传感器发生瓦斯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1.08%,超限时长1分19秒。②2025年6月19日10时22分31404运输巷维修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启动应急局部通风机进行测试,由于供风距离1800m,应急风筒内的风流未能及时到达工作面迎头,瓦斯积聚造成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1.78%,时长38秒;4.抽查视频发现,2025年7月29日夜班四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后,作业人员将原支护好的锚杆托盘取下后,搭接锚网,空顶作业;5.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抽查视频发现,2025年7月29日夜班四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后,使用2根单体支柱作为临时支护,不满足作业规程规定不少于6根单体支柱的要求;6.31404回风巷(维修)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金属外壳没有保护接地;7.三采区运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15#托梁至30#托梁处带式输送机里侧电缆与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敷设在管子上方0.1m处,未保持0.3m以上的距离;8.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不完善,三采区运输下山带式输送机巷道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往上设置的支管和阀门间隔为60m,超过50m的规定;9.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3140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巷道里程850m和750m处轨道埋入煤泥中。
1.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5.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6.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7.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8.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9.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13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9-15
8
黔﹝金沙﹞煤安罚﹝2025﹞62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通过煤矿视频查“三违”台账及视频回放发现,2025年6月1日,工人在四采区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运行时,横跨在带式输送机上清理堵塞溜煤眼下口的浮煤浮矸;2.3140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里程50m-70m悬挂的信号电缆和动力电缆相互缠绕;3.主斜井一部架空乘人装置部分地段乘人伸手不能拉到急停线;4.3140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K0+140m处顶板破碎、出现网兜等情况时,未加强支护;5.40401运输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消防管路未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6.40401运输巷里程725m处单轨吊末端未设置轨端阻车器(煤矿自查隐患)。
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项违法行为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5项违法行为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9-05
9
黔﹝金沙﹞煤安罚﹝2025﹞57号
1.31404运输巷维修工作面带式输送机管理不到位:①机头装设的自动洒水装置未能将水洒到驱动滚筒上;②沿线急停闭锁装置的拉线被卡住,当拉动急停拉线时不能实现急停闭锁功能;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2025年4月6日早班104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工未按《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各矿业公司井下移动传感器管理规定》移动104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移动过程中将T1甲烷传感器放在距迎头10m处巷道左帮底板煤堆上,煤体解析出的瓦斯进入甲烷传感器造成瓦斯超限报警,最大值1.7%,超限时长1分01秒。
1.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2.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7-08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5﹞50号
1.2025年3月31日中班四采区煤仓发生堵塞,煤矿未制定处理煤仓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便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导致四采区煤仓内积聚的瓦斯在通仓后随风流进入煤仓上口造成四采区煤仓上口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高浓度1.68%,超限时长24秒);2.31404回风巷为倾斜巷道在使用无极绳绞车提升运输时,未加装保险绳;3.31404运输巷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未在带式输送机机尾设置防护栏。
1.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省朗月天合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7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