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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一骏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91134976017Q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新科二路3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5
(2025)苏0591民初2211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中新能碳华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史**,乔*,凌**,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9
(2025)苏0591民初2211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苏州中新华智光源科技有限公司
乔*,史**,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凌**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3
2023-06-21
(2023)粤0404民初25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
珠海美光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4
2022-12-16
(2022)苏0192民初70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卓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刘*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5
2022-12-07
(2022)苏0192民初70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卓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6
2021-03-15
(2021)苏01民终1914号
劳动争议
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
武**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11-03
(2020)苏0192民初1941号
劳动争议
武**
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8
2020-10-28
(2020)苏0192民初1941号
劳动争议
武**
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9
2020-06-12
(2020)苏0102行审25号
其他行政行为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30
2021-04-12
(2021)苏01民终191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上诉人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武**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31
2020-11-23
(2020)苏0192民初1941号
武**与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21
2020-06-17
(2020)苏0102行审25号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8-12-01
2018-07-11
(2017)苏0105民初5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被告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054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01
2018-02-05
(2017)苏0113执2507号-1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吉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12-01
2018-03-19
(2017)苏0113执25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吉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65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7-10-12
2017-10-12
(2017)苏0113民初40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吉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06606.84元
民事案件
8
2015-10-14
2015-10-14
(2015)浦民初字第103号
劳动争议
原告余**与被告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3188.0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外港关缉违字(2024)2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24〕258号当事人: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科二路30号法定代表人:袁一骏海关代码:3201310190当事人委托上海威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美国货物一批。其中G1项下申报出口汞灯1608只,申报商品编号8539324090,申报价格FOB3971.76美元,出口报关单号。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为高压汞灯,应归入商品编号8539324010,属于国家禁止出口货物。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600元
56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2024-09-11
2
甬北关缉违字[2024]190号
2024年4月15日,当事人委托宁波市骏捷报关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汞灯,报关单号为310120240518693560,申报数量为2208只,申报总价为4315.6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539324090,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3%。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货物实际为高压汞灯,应归入商品编号8539324010项下,属于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经计核,上述高压汞灯的价值计人民币3.06万元。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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