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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国发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宁晓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14PD0T18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宽城区宽城区上海路贵阳小区14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罚〔2023〕106号
当事人长春市宽城区国发小吃城成立于2005年11月23日,住所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上海路贵阳小区1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20103MA14PD0T18,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22201030220154(1-1),经营范围为小型餐馆(不含冷荤、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经调查,当事人长春市宽城区国发小吃城面积约为80平方米,日均客流量约为200人,日营业额约为8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由于系统重做且前台收款人员变更,新到岗的收款人员对店内收款系统不熟悉,导致出现了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餐费的违法行为。截至案发时止,共有27起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餐费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总计11.07元。
现已查明,当事人长春市宽城区国发小吃城成立于2005年11月23日,住所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上海路贵阳小区1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20103MA14PD0T18,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22201030220154(1-1),经营范围为小型餐馆(不含冷荤、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经调查,当事人长春市宽城区国发小吃城面积约为80平方米,日均客流量约为200人,日营业额约为8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由于系统重做且前台收款人员变更,新到岗的收款人员对店内收款系统不熟悉,导致出现了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餐费的违法行为。截至案发时止,共有27起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餐费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总计11.07元。当事人长春市宽城区国发小吃城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3年8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长市监责退〔2023〕106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经本局核实,经本局核实,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款,11.07元无法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7元;2、罚款人民币1500元。以上罚没款累计1511.07元。
15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