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兵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800MA2UB4QH38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宝城路电商产业园主楼3层3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5-3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市监处罚〔2025〕20号
当事人系寻梦平台的经营主体,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备案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当事人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现查明,寻梦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177家未取得裱花蛋糕制售许可。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177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合计239727.93元。另查明,寻梦平台内允许转单店铺将裱花蛋糕订单转交平台内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平台内经营者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又查明,当事人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也未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内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当事人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事人法定代表人2024年度从当事人取得收入120000元。
1;警告; 2;罚款壹仟零捌拾伍万元; 3;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叁万玖仟柒佰贰拾柒元玖角叁分;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即停止蛋糕(预包装除外)转单); 5;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余兵处罚款拾贰万元整。。
10970000.00元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