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高城镇明盛便民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发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21MA4A00NK3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县高城镇高城路3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406号
经查,2026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对高城镇随县高城镇明盛便民批发部进行食品专项检查,情况如下: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六个纯?核桃"植物蛋白饮料2箱,发现有"六个纯核桃"植物蛋白饮料2箱,外包装盒正面标注有:版权:2025-F-00193389,记忆中现磨的香浓,六个宜?六个纯?核桃,2026/02/01,热销价68元/提,植物蛋白饮料,新疆纸皮核桃头道鲜榨石磨 补脑有营养,净含量255ml×20盒。侧面标注有:六个纯?核桃,产品名称:六个宜?六个纯?核桃,产品类型:植物蛋白饮料,配料:水,白砂糖,花生酱,核桃酱,羧甲基纤维素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黄原胶,琼脂,柠檬酸钠,碳酸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食用香精原料。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盒顶,执行标准:GB 7101,委托方:宜昌万豪科技有限公司。
现查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系第5127315号“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品牌核桃乳饮品经过多年广告投放、市场销售,在国内礼品饮品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六个核桃”文字、蓝白主色调箱体、核桃配图、手提袋红蓝配色组合,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特有包装装潢。而你经营场所内摆放销售“六个纯?核桃”植物蛋白饮料,该产品箱体、手提袋使用和正品“六个核桃”高度近似的蓝白底色布局、核桃实拍图案、竖排大字排版;产品名称仅在“六个核桃”中间增加一个“纯”字,完整使用核心识别文字,普通消费者选购礼品时极易混淆,误认为该产品是六个核桃系列衍生产品。
另查明,当事人口述称自2026年1月6日开始用“新宇超市”的账号在拼多多平台“多多买菜”采购上述"六个纯核桃"植物蛋白饮料,称其不知道具体供货商的证照信息,也不能提供进货发票等票据,具体进货为:2026年1月6日购进1提,1月7日购进2提,1月8日购进1提,1月24日购进2提,1月29日购进1提,2月21日购进1提,2月25日购进1提,4月4日购进1提,共计购进10提,单价22.99元/提,进货总金额229.9元。现已销售8提,其中以35元/提的价格销售2提,以30元/提的价格销售了6提,共赢利66.0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六个纯核桃"植物蛋白饮料2箱(255ml×20盒);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