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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振华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8104999X7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临汾市吉县屯里镇王家河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吉县人民法院
2
2025-07-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县人民法院
3
2025-04-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县人民法院
4
2024-07-10
劳动合同纠纷
张*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9-16
(2020)晋1028民初1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昌建分公司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县人民法院
6
2020-07-09
(2020)晋1028民初343号
劳动争议纠纷
单**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县人民法院
7
2019-11-21
(2019)晋10民终266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昌建分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11-2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昌建分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09-18
(2021)晋1028执326号之一
吉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昌建分公司、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434519.69元
执行案件
2
2021-12-24
2021-07-06
(2021)晋10民终9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吉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昌建分公司等吉县屯里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20
2020-10-10
(2020)晋1028民初343号
劳动争议
单**与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26
2019-08-12
(2019)晋1028民初33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昌建分公司诉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0535.69元
民事案件
5
2018-09-21
2018-04-16
(2018)晋1028民初209号
名誉权纠纷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吉县昌盛煤业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8-27
2018-06-01
(2018)晋10民终1296号
名誉权纠纷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4-27
2018-04-23
(2018)晋1028民初121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李**与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09-18
2015-06-03
(2015)民申字第4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吴**,原审被告冯进全、高建平、李金玉、吉县明珠煤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
民事案件
9
2015-05-08
2015-05-08
(2015)吉民初字第46号
劳动合同纠纷
蔡**诉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2025年12月2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临汾市吉县屯里镇王家河村的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1.办公楼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023年版)第10.1.11条第1项的规定;2.办公楼消防控制室未设置防火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023年版)第4.1.8条第2项的规定;3.调度中心一楼至二楼疏散通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023年版)7.1.5条第1项的规定;4.调度中心一楼至二楼疏散通道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023年版)第10.1.9条第1项的规定;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1.厨房防火门未设置闭门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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