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宇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金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03MA1MQTCU10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127号柳湖南苑9-s30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1
(2023)皖1181民初2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长市人民法院
2
2023-06-01
(2023)皖1181民初2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市宇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彭*
天长市人民法院
3
2023-04-11
(2023)皖1181民初1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长市人民法院
4
2023-04-11
(2023)皖1181民初1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市宇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彭*
天长市人民法院
5
2021-05-28
(2021)苏1003民初33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市宇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何**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6
2021-05-25
(2021)苏1003民初33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市宇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何**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7
2019-09-04
(2019)皖1181民初38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市宇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方韶商贸有限公司,王*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2
2021-02-07
(2021)皖1181民初9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市宇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与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07
2019-11-27
(2019)皖1181执23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市宇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0-17
2019-07-30
(2019)皖1181财保128号
扬州市宇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王*其他民事裁定书
115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19-10-17
2019-09-04
(2019)皖1181财保128号之一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王*、河南方韶商贸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115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邗市监处罚〔2024〕13号
2024年1月12日,我局收到市局转交的案件线索移送函,2023年8月3号,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精奎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车充电器进行区级监督抽检(样品数量为2只),型号:48V3AZL充电器,生产日期为2023.02.24,2023年9月6号,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其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GB4706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TQ2314100073)。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显示生产厂家为扬州市宇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地址查无下落,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我局之后重新联系到当事人,当事人于2024年1月16日来到我局配合调查上述事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经领导批准,我局于2024 年1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涉及到四个批次,分别为2022年8月3日、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2023年2月24日。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8月23号,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阴市顾山镇小严电动车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型号:MD48V12Ah充电器,生产批号为2022-08-03;2022年9月3号,抽样产品经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检测,其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T/TCDZ0001-2019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2022CCJS00070),上述产品由当事人生产组装,一共生产了10只,全部供货给苏州航工,价格为17元每只。
2、2023年2月2号,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姑苏区艳雨喆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进行了区级监督抽查,型号:MD48V12Ah充电器,生产批号为2022-11-18;2023年2月15号,经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其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T/TCDZ0001-2019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CJHE230009),上述产品由当事人生产组装,一共生产了10只,全部供货给苏州航工,价格为17元每只。
3、 2023年4月5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姑苏区迅驰电动车修理服务部销售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进行了市级监督抽查,型号:F48V20Ah充电器(宇轩),生产批号为2022.12,2023年4月25号,经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其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T/TCDZ0001-2019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AHJH(D)字(2023)第0284号),上述产品由当事人生产组装,一共生产了10只,全部供货给苏州航工,价格为17元每只。
4、2023年8月3号,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精奎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车充电器进行区级监督抽检,型号:48V3AZL充电器,生产日期为2023.2.24,2023年9月6号,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其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GB4706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TQ2314100073),上述产品由当事人生产组装,一共生产了5只,全部供货给个人,价格为20元每只。
罚款金额1,830元;没收违法所得10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830.00元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12-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