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冠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振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6MA46XBBL15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城关回族镇北二环红绿灯路口东500米路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1
(2021)桂1323民初9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李**,河南冠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周口市远大集团永安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武宣县人民法院
2
2021-06-03
(2021)津02民终35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冠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王**,徐**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6-03
(2021)津02民终35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2-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徐**,河南冠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天津市人民法院
5
2020-12-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徐**,河南冠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南皮县运达汽车运输队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12
(2021)桂1323民初9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河南冠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宣县人民法院
2
2021-06-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河南冠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宣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2
2024-02-29
(2024)豫1323民初7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会与舒庆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100.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701交罚﹝2025﹞22号
2025年12月14日20时13分,本机构执法人员舒乙健、黄一桓在G42沪蓉高速公路广邻段广安东收费站(出口)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亮明了执法身份,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黄相锋驾驶河南冠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PH1730(豫F4233超)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趟运输从湖北省运载一活动房(不可解体)前往四川省广安市。经查:河南冠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豫交运管许可周字411626426664号,豫PH1730号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证号为豫交运管周字41162601545号,驾驶员黄相锋办理了从业资格证,证号为412726199002028017号。该趟运输办理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号为CX2025-160221678-157272号。该《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定的货物名称为活动房,核定的线路为:达州市大竹县-(高速入口:G5515张南高速大竹石桥铺站,高速出口:G42沪蓉高速广安东站)-(高速公路行驶:G5515张南高速-G85银昆高速-G42沪蓉高速)-广安市广安区。该车该趟运输实际通行路线为:G42沪蓉高速邻垫四川虚拟站(省界)-广安东收费站,与核定的通行线路不一致。经过现场测量:该车车辆实际车货总长21.7米,车货总宽3.4米,车货总高4.4米,超长3.6米,超宽0.85米,超高0.4米,该车从G42沪蓉高速公路广安东收费站出站时经称重检测设备称重为25.45T,未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可解体大件尺寸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第一次)、勘验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身份证复制件、委托书、称重单、通行线路复制件等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条,给予河南冠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12-15
2
豫周项交简罚字(2025)第1100009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罚款200元整
200.00元
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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