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水利乡水龙观音峰生态养鸡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银春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2MA6F7YDN3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水利乡水利村水龙四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荔农〔农产品〕罚〔2024〕1号
2024年7月5日,荔波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接到荔波县畜牧水产发展促进中心移交线索称,荔波县水利乡水龙观音峰生态养鸡场在跟都匀货商因鸡蛋问题产生纠纷,他们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鸡场在销售鸡蛋时未开具有承诺达标合格证,接到线索后,2024年7月8日,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罗银春一起到其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后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鸡蛋农产品时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之规定
处200元罚款。
200.00元
荔波县农业农村局
2024-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