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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协爱和安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步铸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5MA1FWH0K76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渔东路382号二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2
(2020)沪0105民初116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子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协爱和安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浙江国科国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长宁
2
2020-07-07
(2020)沪0105民初116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子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协爱和安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浙江国科国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长宁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长处﹝2026﹞052026000108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协爱和安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营中医门诊服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4月22日,当事人自安徽鸿福信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补肾养肝茶”药材,委托分装后运至其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新渔东路382号二层,由员工加贴“上海中医药大学协爱和安中医门诊部”标签后对外销售。当事人院内就诊流程为患者挂号后由医生开具处方,患者携处方购买药品,但由于当事人工作人员疏忽造成部分补肾养肝茶在未经医生诊疗的情况下直接售卖。自2025年4月22日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上述补肾养肝茶100包,进货价为人民币25元/包,供应商在发货前提供样品5包,合计涉案“补肾养肝茶”共105包。当事人按正规流程开处方销售7包,直接销售12包,销售价为人民币10元/包,通过赠饮、赠送等方式免费为患者提供66包,库存20包。故当事人违法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2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库存补肾养肝茶全部销毁。另查,当事人可以提供公司购进药品验收的制度,但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因此未能执行药品验收制度。
null,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2
长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45号
超标准收费、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罚款人民币34662.00元(大写:叁万肆仟陆佰陆拾贰元整)
34662.00元
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6-08-06
3
长医保(罚)决字(2025)2220250043
超标准收费
罚款人民币75268.50元(大写:柒万伍仟贰佰陆拾捌元伍角整)
75268.50元
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