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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古姆俄品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2MACDY85F2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红砖街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5〕117号
经查,古姆便利店注册经营者为王春雨,但实际投资人、控制人是温天龙,王春雨在店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王春雨为被雇佣员工。古姆便利店于2024年11月在没有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烟草,古姆便利店所销售的烟草是从温天龙经营的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四道街哈肉联红肠食品店(以下简称:西四红肠食品店)进货而来,西四红肠食品店是温天龙于2024年1月16日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业户并已于2024年1月29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230102187328)。至案发,古姆便利店共从西四红肠食品店进来价值12,370.5元烟草,共计11个品种,其中有龙烟7种(老巴夺红中支、老巴夺传奇、北国风光、冰雪、老巴夺传承、红松香、金安)、哈尔滨2种(老巴夺、风尚)、林海灵芝2种(如意、蓝色经典),合计68条;销售上述烟草共计25条20盒,其中龙烟15条、哈尔滨4条、林海灵芝6条、哈尔滨老巴夺6盒、林海灵芝如意6盒、哈尔滨风尚6盒、林海灵芝蓝色经典2盒,合计总销售金额7,352元(进货金额4474.44元),共获利金额2,877.56元,,检查当天先行登记保存货值金额7896.06元(销售明细详见销售汇总表)。违法总金额15,248.06元。所销售的烟草都是西四红肠食品店在网上通过哈尔滨烟草专卖局订货程序购进。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各1份。证明 现场检查情况。 2、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经营资质。 3、进、销汇总清单共4份,证明当事人进销售情况。 4、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人事违法事实经过及当事人的主观态度、申辩情况。 5、烟草进货截图及说明各1份,证明销售的产品来源。 6、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一份,证明经营者。 7、现场检查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现场鉴定1份,证明所售烟草的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古姆便利店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877.56元; 2、处违法经营额35%的罚款5,336.82元。 罚没款合计:8,214.38元。
5336.82元
-
2025-05-08
2
哈里市监处罚[2024]51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古姆俄品便利店在其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马迭尔大厦35-1号1层违法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罚款0.061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19.5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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